1 国务院常务会:部署稳经济6方面33项措施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财政及相关政策。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增加退税1400多亿元,全年退减税总量2.64万亿元。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预计今年缓缴3200亿元。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加大扩岗补助等支持。各地要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房租等支持。今年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1万亿元以上。
二是金融政策。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商用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推进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
三是稳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复工达产政策,完善对“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货运通畅,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客货运司机等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增加1500亿元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有序增加国内国际客运航班,制定便利外企人员往来措施。
四是促消费和有效投资。放宽汽车限购,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审批,新开工一批水利特别是大型引水灌溉、交通、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引导银行提供规模性长期贷款。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加大以工代赈力度。
五是保能源安全。落实地方煤炭产量责任,调整煤矿核增产能政策,加快办理保供煤矿手续。再开工一批水电煤电等能源项目。
六是保障基本民生。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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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
2 国办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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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 国资委:发布27条举措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围绕支付账款、减免房租、降低成本、优化供给、融通资金、融通创新、协同发展等7方面提出27条举措,推动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通知明确提出4方面举措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其中包括中央企业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恶意拖欠账款,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要力争在上半年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要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允许其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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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4 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提出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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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5 中央财政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00亿元
近日,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亿元,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夏收和秋播生产。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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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亿元 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
6 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免息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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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4部门印发通知指导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
7 三部门: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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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三部门: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8 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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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9 两部门: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
财政部、民航局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对国内运输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对国内客运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设定最高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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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来了!
10 到2025年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城市或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交通不便或运输距离较长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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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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