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省养老服务床位从23.55万张增长到25.55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全省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托位数力争从3个达到4.5个。日前,《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以下简称:方案),并提出了这样的目标。方案还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系统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
建居住区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方案指出,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统筹规划建设全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新建城区、居住(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托育设施。
政府产权闲置房可用于养老服务
方案提出,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力争实现80%的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全省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同时探索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等转换为养老场所,开展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等服务。政府产权的闲置房屋和设施、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可按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招收2—3岁幼儿。
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方案明确,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支持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形成综合性的社区托育服务网。发展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支持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此外,方案还提出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
摄影记者 孙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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