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途径,事关千家万户。据介绍,《条例草案》坚持务实管用、“小快灵”和“少而精”的立法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省情实际,实化细化部分上位法散见性规定,《条例草案》共24条,不分章节。

2003年,贵州省成立由省委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推动全省老年教育事业起步发展,老年教育覆盖率等工作成效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现有工作特色,进一步细化规定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抓总、老干部工作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老年教育的管理体系。

为加强投入,保障要素供给,《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从制定发展规划、健全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老年教育保障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统筹利用相关资源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条例草案》注重普惠,着眼基层布局。致力于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的老年教育基层网络,在乡镇社区、公办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养老服务机构职责方面作出相应规定,着力形成乡镇主推、老年教育机构发力、养老服务机构聚力、线上线下同步的基层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惠及全体老年人。

为创新满足不同需求,《条例草案》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学分制度,对老年人的学习内容、学习证明或者证书进行积分,开展学历认证。既扩大了教育资源供给,又满足了老年人不同的教育需求,可以逐步缓解公办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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