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贯彻《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9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并就具体落实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制定:多次修改征求意见,只为破解养老服务“难点”“堵点”

根据人口“七普”数据,我省60岁以上人口1796万,占常住人口的18.08%,比“六普”上升5.35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进入第二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家庭结构也呈现出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趋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减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锚定“两个确保”奋斗目标,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突出抓好“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工作。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省民政厅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后,根据立法程序,省司法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修改。2021年9月27日,省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进行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年7月5日,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研究修改。7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

主要内容: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

《条例》共九章八十七条,设置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下面,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高站位推动,健全养老服务发展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和供给方式创新,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

明确各类主体定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提供或参与养老服务,强化家庭承担养老主体责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条例》专设规划与建设一章,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确权、使用等进行具体规定。

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标准。考虑我省老龄化发展趋势,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空间实际需要,将2019年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的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提高到了0.2平方米。

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明晰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属。为解决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和同步移交问题,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该设施权属归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将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用于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并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性质和用途,不得侵占、损害或者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康养结合作为重中之重,注重协调发展,优化多元供给。

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明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老年教育网络等。明确对开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老年人数量,安排公益岗位。

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政府支持机构养老方式,在养老机构登记、运营管理、服务内容、价格收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规定养老机构要根据老年人入住前评估结果提供相适应的服务,并订立统一的服务合同。同时,对于社会最为关注的养老机构收费问题,依据《价格法》进行了衔接性规定,明确我省收费政策;针对社会关注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对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服务费和押金明确了监管措施,要求建立专户存储,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医办养”和“养办医”问题,即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医保结算问题进行了细化,要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创新服务和监管模式,鼓励基层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

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推动养老服务规范有序发展。明确资金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减免、各类补贴、金融保险支持、慈善捐赠等一系列扶持措施,统筹整合多种发展要素,激发市场活力。针对养老服务行业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融资难等问题,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规定对在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给予相应补贴,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养老机构补贴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把原先“补机构”调整为“补老人”,让补贴发放更精准,让老年人及其家庭更有获得感。

健全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和激励制度。为提高养老护理职业美誉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和褒扬机制,促进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增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对持相关从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签订劳动协议的给予补贴。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入职补贴。通过立法安排,逐步营造薪酬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的良好氛围。

另外,还对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明确了禁止从业规定。

记者追问:

省民政厅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具体有哪些谋划和考虑?

答:《条例》是一部规范我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基本法”,保障本省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省民政厅讲以《条例》为纲目,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为根本目的,着眼2022、2025、2035、2050等四个重大时间节点,衔接国家目标,明确分步实施,发展符合河南实际的高品质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我省要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至少有1所特困供养机构。到2025年,结构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更加协调,医养康养结合紧密,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我省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高水平建设中西部养老服务幸福高地和康养产业高地。到2035年,以基本养老服务为重点、养老产业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架构基本成型,多层次、可持续、全方位的“大养老”格局全面建成,适老产品和服务多渠道、多领域、多业态供给,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到2050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制度安排成熟完备,养老服务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十四五”期间全省要完成21.4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提供或参与养老服务,促进互助性养老。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的活力,发挥投资对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牵引作用,提供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产品。

贯彻落实《条例》,省人社部门将如何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答:省人社部门将按照《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技能的养老服务工作者,建设一支规模庞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以打造“河南护工”品牌为重点,引导技工院校科学设置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管理经验和技术技能的专业人才,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支持纳入目录清单的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和评价补贴。

持续开展职业院校康养专业一线师资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师资素质能力;开展全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师资轮训;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上,重点支持康养类项目单位,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康养实习实训基地。

引导技工院校加强与所在地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冠名班”、订单式、定岗培训。组织技工院校定期开展送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养老机构活动,推进共建共享。

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和表彰奖励机制,促进养老护理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休假疗养”“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向养老服务人才实施倾斜政策,持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对医养康养结合省卫健委有哪些谋划和具体安排?

答:加快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和203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及9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建设安宁疗护病区(中心)。积极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实施老年人口腔健康、心理关爱、营养改善、失能预防干预行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占75%以上。

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在省财政厅大力支持下,“十四五”期间,可望实现彩票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项目覆盖所有县市区。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探索“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将医养结合服务送到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周边。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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