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开放研究院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一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政策文件,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资金投资方向、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标志着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从此在实践上正式开启了社会养老、企业年金养老和个人养老三支柱并行的时代。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一些分析机构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将有助于吸引上万亿增量资金进入金融市场,有助于稳定和推动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个人养老金,是指由个人出资形成的养老金积累。《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自愿参加的完全积累的账户制,参加人承担所有缴费和自主选择个人养老金产品,每年参与金额不超过12000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而个人缴费形成的养老金账户,规定为具有开办个人养老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养老金,可按规定领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中国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需要各方面政策配套以积极应对老龄化时代的到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信息,截至2020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67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8.9%;预计到203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比重将超过30%。未来的10年到15年内,中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老年抚养比上升,养老医疗等社保支出负担重,中国的公共服务和社保制度可持续性将面临重大挑战,迫切需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

应对深度老龄化的关键环节在于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而一个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需要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合理地分配养老责任和分担养老风险。当前,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资金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生活需要。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是一种发展型和有条件者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养老保险形式。

尽管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并且企业年金也提供了很好的补充,但是社会上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很好地享受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制度红利。灵活就业人员尽管已纳入社会基本养老的制度覆盖范围,但是没有很好的补充机制用于增加这类人员退休后的收入。此次个人养老金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更好地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制度形成互补,满足不同类型参保人员的发展性养老需求。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国家保障退休基本生活、企业和个人努力提高退休收入的良性发展机制,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为即将到来的深度老龄化社会打造一个多层次和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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