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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明确推动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商业养老金业务。而在不久前的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市、上海市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此次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将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起到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与个人养老金相比,商业养老金具有哪些优势、适合哪类人群?首批入选商业养老金试点的公司有哪些?本期报道围绕当前消费者比较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业内人士,敬请关注。
摘要
商业养老金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作用。由于商业养老金可选机构及产品范围相对较窄,且不享受税优政策,因此,专家预计短期内对客户吸引力弱于个人养老金,但未来伴随居民养老意识提升及市场需求扩大,商业养老金或将迎来增长空间。
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融创新发展又迈出重要一步。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等10个省(市)开展暂定为期一年的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对于进一步丰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形态、增强城乡居民的自我养老财务储备意识、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双账户设计成亮点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
双账户设计是商业养老金业务备受关注的突出亮点。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公司将为客户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客户存入的一部分资金将按比例进入锁定养老账户,用于购买相应的长期性产品,至60岁时方可领取;另一部分资金则进入持续养老账户,具备更强的流动性,便利客户更换产品或者获取相应资金。在此过程中,客户可与养老保险公司在不同年龄阶段约定不同的锁定比例,从而满足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实际需要。
信达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舫朝认为,这一创新性的设计为长期养老保险产品在收益率和流动性方面的平衡做出了有益探索,或将提高试点地区客户的投保积极性和全生命周期的养老理念。
此外,《通知》还提出,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从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了解到,商业养老金操作便捷、运作透明、选择多样,具备普惠性、平衡性、长期性等突出优势;商业养老金配套的养老规划服务,能够帮助客户提前做好安全稳妥的长期养老资产配置。
李文中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养老规划等多种服务,商业养老金业务可以有效满足消费者的养老规划、资金增值、流动性、死亡和意外赔付等多种需求,增强该项业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金融时报》记者也注意到,养老保险公司在此方面已积极展开探索。例如,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研发了“国民养老规划”微信小程序,依托行业大数据支持个人及家庭一键开展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职业养老金(第二支柱)退休后领取金额测算,此外还将针对包括商业养老金在内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产品,研发智慧试算工具,支持客户自主灵活规划产品交费、领取方案。
聚焦灵活就业群体
更好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需求,成为近年来保险业开展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向。
例如,2021年6月,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上述群体的养老需求。试点一年多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数已超25万人,其中包括4.7万名新产业、新业态劳动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此次推出的商业养老金业务同样将目光聚焦于上述群体。《通知》提出,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
李文中表示:“对于灵活就业群体而言,税收制度设计以及此类人群的收入特点等因素,决定了他们当中一部分人难以享受个人养老金的税收递延待遇。在此情况下,提供服务内容更为丰富、形式更为灵活多样的普惠型商业养老金业务,可能会更加契合他们个性化的保障需求。”
华泰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通知》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这可能意味着监管部门鼓励灵活用工平台和相关机构创造便利条件,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业养老金产品。也意味着与灵活用工平台或相关机构合作,可能是商业养老金开拓销售渠道的一种重要方式。
“从渠道角度来说,参与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银保和个人代理人等渠道销售商业养老金产品,也可以与其他保险产品同时展开销售,为消费者提供更符合其需要的保险产品与服务,使其能够更方便地直达消费者。”李文中说。
4家养老保险公司入围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将由4家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具体分别为中国人保养老、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太平养老和国民养老保险公司。
长期以来,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开展了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并积极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在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为例,记者了解到,在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其首批入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管理规模超280亿元;在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方面,2021年末,该公司年金受托、投管总规模约1.2万亿元,服务企业年金客户近3万家,为已上线运营的32个统筹区提供职业年金管理服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的主要参与者,积累了丰富的长期养老资金管理经验,这将有助于其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同时,商业养老金业务也将为养老保险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未来,养老保险公司将在第三支柱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悉,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正集中优势资源紧锣密鼓地推进产品开发等相关工作,已开发养老规划服务系统,将根据商业养老金产品“资金长期性、收益安全性、领取约束性”的基本定位,探索开发系列产品,兼顾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风险偏好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实现覆盖至退休的养老资金生命周期管理。
记者还从国民养老保险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已在产品、系统、投资、运营、客服、人员和制度准备等方面做了充分筹备,将在第一时间备案商业养老金产品。同时,国民养老保险还将发挥股东优势,积极和各股东银行沟通业务销售合作。
补充支持个人养老金
近日,随着太平人寿个人养老金产品首单在上海落地,首批获批开展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6家保险公司均已完成出单。在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后不久推出的商业养老金,如何同前者实现差异化发展也备受关注。
具体来看,商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在参与条件、税收优惠、缴费上限、产品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别。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可购买符合条件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而就商业养老金来说,年满18周岁的个人即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首先,商业养老金可以为那些难以享受税收递延待遇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服务内容更丰富、形式更灵活的普惠型养老金产品;其次,个人养老金的税收递延优惠待遇有严格的限额,不能满足部分消费者更高的养老保障需求,而商业养老金可以弥补这个缺口;最后,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之后推出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民众的自我养老保障意识,壮大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李文中说。
海通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由于商业养老金可选机构及产品范围相对更窄,且不享受税优政策,因此,预计短期内对客户吸引力弱于个人养老金,但未来伴随居民养老意识提升及市场需求扩大,商业养老金或将迎来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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