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5日讯 企业女职工退休,怎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补助?
针对这个问题,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解答:《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2022年11月1日之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本办法执行。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以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的年龄为准。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继续按照原规定落实。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规定: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退休人员身份界定,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闪电新闻记者 张美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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