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更多老年人享有便利可及的高质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水平,力争2025年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2个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指导意见明确,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县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并达到四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床位不少于2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具有失能老年人托养、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同时,县域内至少有一个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建有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具有稳定专业的服务团队,可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文教娱乐等服务。
60%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处具备长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服务半径至少覆盖所在乡镇(街道)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含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并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能够开展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及失能照护者技能培训等服务项目,并在此基础上丰富拓展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90%以上的社区(村)建有1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能够开展居家生活照护、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建档率和月探访率分别达到100%。
指导意见提出,为有意愿的特困、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的共同生活成员提供照护技能培训。鼓励社区居民、志愿者、党员、活力老人为周边近邻的孤寡、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慰问、陪伴、关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长期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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