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我市对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机构,并与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目前,服务半径800米至2000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城乡社区。

在机构运营方面,我市按每张床位90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贴。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5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300元、600元、900元,提标后的运营补贴标准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一方阵。

在老年福利方面,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将全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高龄津贴自2010年以来三次提标,80周岁至89周岁城乡低保老人,津贴标准由2012年40元提高到现在的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津贴标准由2010年50元提高到现在的20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标准由2003年1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元。我市提标后的标准,在全省位居第一、中部六省位居第二。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各项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将紧紧围绕全生命周期抓好普惠性民生工作,立足高质量发展总基调,发挥民政工作的兜底夯基作用,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社区照护以及队伍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社区食堂”建设项目,到2025年末,建成500个社区食堂;在六城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到2022年2月底建成3000余张床位,形成家庭养老床位“太原模式”;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向着更高质量、更为均衡的目标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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