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居家养老:医护费纳入医保和长护险
近年来,昆明市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老有所养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60周岁以上人口为121.8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4%,65周岁以上人口已达88.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49%。当前,昆明市养老服务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失能护理机构不足、医养结合不深入、居家上门服务网络薄弱等痛点堵点问题,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规整合各方面力量解决问题。
《条例》共十章五十七条,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为目标,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在总结昆明立法经验和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养康养融合水平、强化扶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突出地方特色。
《条例》明确,支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上门提供生活起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村)养老服务组织在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居家养老等产生的医疗和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养老机构: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从业
《条例》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原则。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结合发展的体系。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保障的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模式,统一监管职责。推动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建设用地保障水平,拓展设施利用范围,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容量,加快打牢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高养老服务城乡统筹水平。逐步增加养老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强化老年人生活照护,重视老年人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增强老年人精神慰藉、安全服务,提高老年人养老质量和水平。
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拓宽人员渠道。强化养老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水平。促进医养康养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结合,更加有效推动协同发展。整合医疗、护理、康复等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功能完善、配套全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养老服务。
院校教育:鼓励设置健康养老相关专业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健康养老、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职业技能水平相适应。
为志愿者相关技能培训提供便利,建立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志愿者可以将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相应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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