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关系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
2018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地人社部门落细落实“两个机制”,推动提高老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3年多来,全国各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
“自今年7月1日起,山东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惠及全省1560多万名待遇领取人员。提标后,山东省城乡居保月人均待遇将达到193元,较2020年年底增长7.2%。”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侯复东表示。
2021年,江苏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由160元调整为173元,实现待遇增长“十连增”,惠及全省1100多万名老年居民,人均待遇水平达270元/月。
江西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民生资金投入,高位推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升。“江西省城乡居保月人均待遇水平较去年提高了25元,增幅20%以上。”江西省人社厅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曾殷告诉记者。
据悉,山东、江苏、江西等省份确定省级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之后,有条件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调增了基础养老金待遇。
“对地方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江西人社部门采取重点推进、排名倒逼、自下而上突破的办法,推动各地提标工作。”曾殷说,“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政府过紧日子的情况下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每年财政新增投入12亿元用于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做好调标基础工作,内蒙古人社部门深入基层调研,积极开展“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调研工作。
“在制定提标方案过程中,人社部门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调研摸底其他省市提标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李建新告诉记者,“经过反复论证、测算,我们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比较合理的调标方案,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33元提高至140元,增幅达到5.3%,受益人群达2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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