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们通过‘起底式’宣传,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形成‘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参保意识。”侯复东说。
调增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还需探索完善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机制。
“为了调动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宁夏按照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年缴纳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财政分别补贴个人4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崔新颖介绍,财政补贴额度的提升大大激发广大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的积极性,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产生极大激励作用。
为了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的好政策,陕西省还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为了做实城乡居保筹资“第三支点”,宝鸡市推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特色产业补助城乡居保,作为增加个人账户积累的重要抓手。
“人社部门在渭滨、陇县和陈仓等县区试点,全市享受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补助参保人员2761人。试点促进参保缴费工作,今年全市城乡居保人均缴费543元,较上年增长17%。个人缴费水平不断提升,续费率持续走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比不断抬升。”宝鸡市人社局局长李永林说。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江苏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步具备实施集体补助的物质条件。2021年,江苏省人社厅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联合成立课题组,就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实现路径进行研究,拟订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体补助实施办法,明年将在无锡部分区县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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