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银龄钱袋子,各部委开启了协同作战模式。

住建部官网显示,5月18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聚焦“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两项整治任务,有力推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

在住建部发声之际,各地住建局也陆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房地产项目以“养老”名义进行商品住房销售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

5月19日,江苏高院也通报了辖区内5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案涉金额近20亿,被骗老年人达1500余名。犯罪手法包括提供“养老床位”吸引投资、销售“地宫穴位”等涉老项目等,最终均构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提升老年群体防诈识骗能力,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住建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今年4月,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5月7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召开全国专项行动推进会,各地打击养老诈骗活动正在火热进行。

5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视频)会,传达学习5月7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次推进会议精神,通报全系统专项行动的启动情况,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

会议指出,开展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是净化行业环境的实际举措。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聚焦“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两项整治任务,排查发现一批涉养老诈骗的问题线索,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诈问题,整治打击一批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有力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分内职责任务,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扎扎实实开展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专项行动,出实招硬招解决好老百姓的烦心事、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在住建部发声之际,各地住建局也陆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房地产项目以“养老”名义进行商品住房销售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

例如,赣州市住建局公布了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要求各地住建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受理涉及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诈问题。

关于公布赣州市住建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解密“以房养老”骗局

何为“以房养老”?据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介绍,“以房养老”主要是指老年人将住房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从而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

这本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但部分不法公司和人员,却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对老年人实施欺诈,导致部分老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以房养老”套路贷诈骗导致参与其中的老人不仅没拿到养老金,还失去房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介绍,此种套路贷的运作流程通常为: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理财方介绍的出资方,老年人与出资方签订借款合同,老年人将所借资金投资理财方的以房养老项目获取理财收益作为养老金,理财方向出资方支付利息。老年人委托理财方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房屋出售和抵押登记手续。

经公证的抵押合同赋予合同强制执行力,而理财方汇集的大量资金形成脱离金融监管的巨大“资金池”,这些资金脱离监管被挪作他用后,理财方资金链断裂、无法代为还款,出资方申请强制执行老年人所抵押的房屋,导致老年人的房屋被强制执行。“以房养老”套路贷使得老年人陷入合同陷阱之中,最终房财两空。

实际上,老人被骗,更多的原因是错误的炒作和被骗子歪曲“以房养老”的概念。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鼓励发展的仅仅只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在本质上只是一种保险产品。

这种保险的商业逻辑本身也很简单:老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月给老人钱,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对房屋进行清算,即便要简称,也要简称为“以房养老保险”。这是一种保险产品,而不是投资、理财产品。但遗憾的是,“以房养老保险”被口口相传为“以房养老”,从而使人们产生曲解。

北京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副庭长舒锐表示,正是因为“名不正”,很多不法分子就开始对“以房养老”进行了各种演绎,甚至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拉大旗作虎皮,以权威机构名义蒙骗老人。

比如某公司打着国家政策鼓励的旗号,向老人们兜售所谓“以房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是政府大力扶持的产业”。但实际上,他们说的“以房养老”和国家鼓励的“以房养老”,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投资养老”骗局需警惕

除了相对专业的“以房养老”外,记者了解到,针对老年人开展“投资养老”、“养老服务”等涉房诈骗情况也时有发生。

例如,5月16日鄂尔多斯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3.62亿元。被告人王某某通过设立某电子商务公司,以众筹入股、免费养老、优惠购车、化解债务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产品、消费卡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非法集资。

据介绍,被告人王某某把自己包装为成功企业家,营造其商业模式“一本万利”的虚假景象。很多老年人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在免费旅游、免费发礼物的诱惑下掉入王孝凯的骗局。

在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本息后,王某某于2018年6月携款潜逃,同年12月被抓获。最终,王某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19日,江苏高院也通报了辖区内5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案涉金额近20亿,被骗老年人达1500余名。案件包括销售假冒养老产品“301参茸倍力胶囊”的杜某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供“养老床位”吸引投资的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及销售“地宫穴位”等涉老项目的朱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

江苏法院集中宣判5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骗子会先在公园、超市、小区等老人聚集的场所,给老人灌输投资的概念,接着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或赠送礼品等手段博取老人的信任。然后告诉老人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后,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获得北上广、苏杭蓉等地的房屋居住权。投资越多,福利越好”。

对于老年人而言,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一并解决了投资理财和养老享福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项目只是个虚无缥缈的东西,骗子只会给予老年人口头承诺或是签订空头合同,利用话术和后期加工图片进一步诱导老年人,掏空他们的钱包。

以投资养老公寓、酒店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但实际上,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诈骗套路。

更有“升级版”的骗术中,宣称可以用低价买断未来几十年的养老床位,若暂不入住,还可以每年还本付息,用6.3%至36%不等的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息吸引老年人。同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要求老人预交“养老服务费”。

据了解,201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养老诈骗案件4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余名。

责任编辑: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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