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儿子分家后无房可住 老两口怎么养老?

朱大爷、文大妈婚后共生育二子,朱大爷名下有一套宅院,1992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时,村委会将该宅院登记在了大儿子的名下。此外,朱大爷名下还有一处宅基地、一处村批地。兄弟二人分家时,老两口将登记在朱大爷名下的宅院房屋分给大儿子,村批地房屋分给小儿子。老两口在大儿子名下的宅基地上新建了西耳房及院墙,但之后与大儿子产生了矛盾,于是将大儿子起诉至法院,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确认房屋权属。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涉诉宅院内的房屋系早年朱大爷通过分家获得,且新建了耳房及院墙。但因该处宅院在农村宅基地确权时登记在大儿子名下,老人名下宅院已在分家中分给大儿子,最终造成二位老人无房居住。经顺义法院调解,最终确认涉诉宅院内北正房三间归两位老人所有。

法官说法

陈英解释,该案是典型的农村宅基地登记与实际所有人不符的案件,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该案在分家20多年后才产生,实际上房屋也一直由原告控制,但因被告与父母就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引发此案。二原告在古稀之年因与子女产生矛盾,要求确认房屋权属,虽经法院调解后解决,但该案依然反映出了农村在分家之后,房屋、养老问题以及矛盾会随着父母年龄的增大而愈发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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