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青岛是全国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基数大、程度高、高龄化态势突出的城市之一。目前,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04万人,老龄化率20.28%;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8.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既关系到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又关系到200多万名老年人的幸福晚年。为此,《意见》从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为老年人织密养老“防护网”。

  《意见》明确了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对登记后已开展服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机构,自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监管指导并督促其备案。对已办理登记但未达到无障碍设施、消防等相关标准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在备案中予以标注并通报相关部门。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可依据已具备资质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为加强建筑使用和消防安全监管,《意见》明确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整改消除,同时集中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对经评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未依法履行立项、用地、规划、竣工等手续而未能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由区(市)民政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会商研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无法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养,是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制定员工守则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加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同时,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严防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消防、医护、康复和社会工作等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资格进行抽查,督促机构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在加强涉及资金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建设运营补贴资金、养老服务机构医保基金等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意见》指出,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要按照养老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开展服务活动书面承诺,区(市)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现场核实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将备案申请人备案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体系,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青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或政府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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