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等九市今年1月1日起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今年3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啦!

参加了失业保险,

东山再起不是梦!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从业的下列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小贴士

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普遍依托新业态平台企业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的流动性更大,更需要失业保险的保障!

小贴士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领取期限视缴费时间而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规定还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期领取求职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本人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目前按照1%的费率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参保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保。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地参保。

◆参保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并自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小贴士

参加失业保险前,需先办理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需提交材料:《灵活就业承诺书》;《汕头市就业失业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正面相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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