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化运营和服务供给水平,张琳建议:

一、完善基础卫生公共服务。

世界卫生组织在《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中提出,健康老龄化目标是建立并维持老年人的功能发挥。我国应在现有的卫生公共服务系统中加入对老年人“复原力”的关注,通过社区基础医疗尽早发现和治疗非传染性疾病。对于患有心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和其他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或高危人群,提供有效的卫生服务,可以防止功能缺陷的累积、降低住院需求、减少使用昂贵的高科技干预,并降低早逝的发生率。

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侧重点应逐步从护理服务转向预防保健。

对于未失能的亚健康老人来说,更重要的是延迟身体的衰老和预防性保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延迟衰老、预防保健的服务,可以涵盖日间照料、上门护理服务、各种健康保健指导、社区卫生站对老年人视力、听力衰退的检查等。

三、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建议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加强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沟通,确保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结果互通互认。

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国家应逐步出台相应政策和法规对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制定规范的准入门槛,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本、配套设施、服务内容和人员配置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其经营过程中进行定期检查。政府资金应该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以刺激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加大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

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在政府、社区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文章或通知,或者在社区街道等地公告栏张贴公告,上门宣传讲解等,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和所在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激发其潜在需求,进而促进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设与发展。

六、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建议从省基层面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同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要求,建立分档分担的支出责任,构建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担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福利水平。政府应该重点加强对服务过程的日常监督,还可以将服务质量纳入考核,对评估不佳的机构有一定的惩罚制度。

七、丰富服务主体,吸引社会力量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

参照市场化标准,强化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与针对性。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和壮大专业化的社区服务组织,鼓励有意愿和业务先天具有社区黏性的社会资本(企业)积极参与,创新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和协助社区及企业自主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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