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养老服务。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龚定荣一直以来对基本养老服务尤为关注。两会期间,龚定荣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制度、高龄津贴制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制度等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正在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龚定荣

我国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健全老有所养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但仍然存在一些诸如养老服务领域立法滞后,养老服务领域财权、事权不明晰等问题亟待破解。针对以上问题,龚定荣代表提出4方面建议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制定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纳入立法内容;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内容和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机制。

二是明确投入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由中央和地方分级负担,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实行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重点倾斜。同时,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等形式加大对特困供养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衔接,加快推进长护险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

四是强化兜底保障。将城乡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兜底养老服务保障制度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的重点内容,将政府兜底保障范围从特困人员延伸到城乡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比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养不起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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