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个国人养老福祉的重磅意见发布!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正式推出“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以此来实现对养老保险的补充功能。
根据《意见》内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管理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缴费标准——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资金用途——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领取标准——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优惠政策——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总体来看,本次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解决日益加重的养老金负担所做出的积极尝试,通过自愿参加、税收优惠等政策内容积极引导有余力、有意愿的人群参加个人养老保险,同时通过设定缴费上限、领取规则等尽可能保证社会公平性(尤其是避免为了避税而超量缴纳个人养老金等情况)。
目前《意见》中暂未明确指出税收优惠等具体措施的实施办法,但综合2018年推出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等文件,养老金个人账户及其投资产生的收益可以抵扣或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引导社会群众加大个人养老金的投资力度。
从全球经验来看,发展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对于增加养老资产积累,降低居民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度,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来源都将发挥积极作用。我国首次推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仍需要长期的修订与完善,但迈出第一步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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