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永勤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同一天,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促进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个人养老金体系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终于由蓝图走向实施;而公募基金将在此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将因此面临一定的发展机遇。

据通联数据Datayes!的统计,截至2022年3月底,公募基金发行的养老目标基金已逾169只(A、C份额分开计算),累计规模约1200亿元。

而一些知名基金公司亦早已在养老金领域进行布局,比如招商基金早在2019年便发行了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等产品,而鹏华基金、广发基金、博时基金、南方基金和易方达等更是国内首批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

作为华南基金圈的实力担当,上述六大基金公司又是如何看待《意见》的出台呢?就此,4月21日,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了上述六大基金公司的相关人士。

 

问题一:政策面为何要推动个人养老金的发展?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当前,我国建立了“三支柱”的养老金制度体系框架:一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公共养老金”,包括强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愿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由企事业单位发起的“职业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三是居民自愿购买的“个人养老金”。

由于中国三支柱养老金发展体系起步较晚,目前正面临着“第一支柱负担过重,第二、三支柱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养老金资产总量不足,较难满足老龄化社会的需求。为缓解第一、二支柱压力,我国正逐步探索政策举措,推动第三支柱发展,本次个人养老制度建设主要是对第三支柱的补充完善。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政策也在逐渐发展完善。2018年5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实施,我国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稳步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2021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本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助于补充和完善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制度建设。

博时基金养老金业务中心:我国早在1991年就提出个人养老金概念,《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但由于没有颁布全国个人养老金的统一制度,个人养老金处于只闻其声,不见其形的萌芽状态。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2020年末,参保人数仅4.9万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3亿元。这一阶段处于我国个人养老金的试点阶段。

本次《意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有了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也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正式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鹏华基金:2022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其中强调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2022年4月21日,本《意见》正式发布,个人养老金经过多年酝酿和业务模式研讨论证,顶层制度设计文件终于出台。

本文件由国办进行发文,发文层次较高,参考二支柱相关政策出台的步骤,预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牵头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或实施办法,财政部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也会出台后续的管理规定,这些政策将构成本意见落地实施的关键政策。

个人养老金既是国家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我们也期待着个人养老金的发展为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和机会。

 

问题二:《意见》的出炉具备何种意义?并将带来哪些作用?

广发基金资产配置部总经理杨喆:此时发展个人养老金的重大意义在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不同的是,它由个人自愿参加、同时采用市场化运营,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从国家层面,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从个人层面,这也丰富了养老产品形态,为居民养老提供了更多选项;从资本市场层面,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实现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相互促进的正向循环。

此外,个人养老金的发展也将会给市场带来巨额的增量资金。通联数据Datayes!的统计显示,2018年个税改革后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继续呈现增长态势(2019年为10388.53亿元、2020年为11568.26亿元);相对应的,2018年个税改革后我国个税缴纳人数约6512万人,极端情况下假设所有人均顶格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则每年可以为市场带来7814.4亿元增量资金。若参与个税缴纳的人中有30%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也会为市场带来每年约2344亿元的增量资金。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意见》的亮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参与对象、参与模式、缴费水平和养老金可用作投资;同时,它将给市场带来三大作用:

首先,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化程度高、参保门槛低、产品设计更灵活,是对一、二支柱的补充,能够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压力,同时满足居民个性化的养老规划需求,助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

其次,尽管短期规模较小,当前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股市的增量资金提振有限,但随着规模增加对资本市场长期利好。我国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以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为载体。税收优惠使得养老基金能够得到比单纯养老金储蓄更多的缴税减免回报。

当前的税收方式对高收入群体较有吸引力,而中低收入群体边际税率过低,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部分过少,投资商业养老保险的动力不足。因此总体看,短期能够提升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增量规模有限,预计对于资本市场的增量资金提振有限,在未来三五年内的发展依政策支持力度而定;

最后,长期来看,个人养老金发展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相比于一、二支柱的养老基金更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长期资金。

在财税政策的激励下,未来会有更多个人储蓄资金注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一方面有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补充长期稳定的养老资金;另一方面,此部分穿越周期的长期投资相比于短期投资,更能够引导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南方基金:我们认为,此时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具备四大重要意义:

首先,第三支柱的发展将对我国居民养老提供良好的资金补充。目前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均衡。截至2020年,我国养老金总规模12.96万亿元。其中第一支柱占比67.36%,第二支柱27.31%。第三支柱由于仍在试点之中,占比只有5.33%。对比之下,美国养老资产雄厚,占GDP比重高达166.6%,其中第一支柱占比仅5.53%,第二与第三支柱的规模占比分别52.47%与42%。从此视角来看,中国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巨大。

其次,第三支柱(个人养老)提供税收优惠,涉及减税降费,符合稳增长加码的政策诉求,是今年经济增长承压下,缓解长期养老压力、刺激短期消费需求的好方法。

第三,第三支柱的养老资金闭环管理,投资期限较长,有助于提升权益资产的配置比例,提高养老资金整体长期收益的同时,有助于为资本市场引入长线稳定型、配置型资金,有助于国内资本市场形成长牛慢牛格局。

第四,获得税优红利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开始关注个人养老的长期限配置投资产品,并做好将来税优实际落地的定投方案,重点可以关注公募基金行业的养老产品。

博时基金养老金业务中心:相对于2018年的试点制度来说,我们认为本次《意见》有四大重要突破:

一是有序拓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将个人养老金制度由3个试点地区推向了全国,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意见》的顺利实施。

二是推动市场化运营,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财税〔2018〕22号文只是针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意见》扩展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个人养老金投资者的投资选择范围。

三是税收优惠标准更加明确。财税〔2018〕22号文规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四是运营模式同国际通行制度接轨。《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同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这和国际上通行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接轨。

因此,我们认为,《意见》的出炉实际上是标志这我国个人养老金正式启航,意义深远: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将有效增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并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从海外实践看,个人养老金一方面缓解公共养老金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另一方面,可集中广大民众长期稳定资金,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鹏华基金:我们认为,养老金制度是维系现代社会运转的基本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也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纵观全球,建立政府、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实现养老金可持续性的关键,其中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该体系中富有效率的部分,是增强养老金制度灵活性、壮大养老金规模的重要一环。

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投资管理,将养老金储蓄变为养老金投资,是转变养老金投资管理模式的核心。

个人养老金既是国家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我们也期待着个人养老金的发展为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和机会。

 

问题三:公募基金如何助力个人养老金发展?

易方达基金:《意见》的出台为广大老百姓通过市场化投资积累个人养老金资产、以及提升国民自我养老保障能力提供了顶层制度设计。公募基金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范围,为行业进一步服务百姓养老提供了良好契机,公募基金公司将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努力打造适合养老金投资属性的基金产品,让经济发展成果真正惠泽于民。

未来,易方达将持续提升投资管理水平,积极打造契合养老金持有人风险收益需求、投资风格清晰稳定的各类养老金产品,为更好的服务百姓养老贡献自己的力量。

广发基金资产配置部总经理杨喆:我们认为,公募基金可从“投资管理”和“投资顾问”两个方面何参与到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当中。

在“投资管理”方面,养老目标基金作为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品之一,是基金公司发挥专业资产管理能力,帮助投资者进行养老金资产管理的重要方式。养老目标基金更强调成熟稳健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经理和底层公募基金的选择也有更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基金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自身资产配置和基金投资能力,帮助投资者追求长期稳健的养老金投资收益。

在“投资顾问”方面,基金公司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教育体系,在投前、投中、投后为客户提供持续的专业陪伴,引导客户选择适合的养老金投资品并坚持长期投资。投资是一辈子的事,尤其是养老资金的投资。

我们相信,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回报可观,但短期市场波动也较大。通过专业的陪伴服务,我们期望能帮助投资者理性应对短期市场波动,从而有机会分享资本市场长期增长红利,稳步积累个人养老金财富。

值得强调的是,养老目标基金作为针对居民养老金投资需求设计的公募基金,在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了不同投资者的养老投资需求,目前主要有目标风险养老FOF和目标日期养老FOF两种类型,是适合普通投资者进行养老金投资的选择。

博时基金:考虑到目前我国民众金融理财知识相对欠缺,我们将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助力个人养老金业务,充分发挥公募基金的专业优势,通过核心投研能力输出,构建了完整的养老金投资与产品管理体系,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系统全方位监控投资与运作风险,持续优化资产配置,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端到端的一站式无忧服务,加强个人养老金投资教育和投资理财指导。

南方基金:从海外成熟发达市场的经验看,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是较受第三支柱个人投资者欢迎的产品。作为国内资本市场和养老金融领域的重要力量,公募基金在养老金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998年包括南方基金在内的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诞生,从而拉开了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大幕。随着我国养老金投资市场化投资运营的推进,养老金已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公募基金也已逐渐成为养老金市场化投资的主力。

公募基金管理的养老金包括社保基金(含社保基金境外投资部分)、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多种类型,为我国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近年来,公募基金以养老目标基金为起步积极参与养老第三支柱的建设,包含养老目标日期型基金和养老目标风险型基金两种。养老目标基金以基金中基金(FOF)为主,具有运作公开透明、投资灵活性高的特点,利用权益资产投资方面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长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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