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各方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
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国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国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个人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相比第一支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育”一直比较迟缓。2018年,我国开始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过参加人数和资金规模均不尽如人意。
《意见》明确,在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截至2021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3亿人。
“由于基本养老金已实现制度全覆盖,这就意味着适龄人员都有资格购买这个补充保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险系教授褚福灵表示,个人养老金参保门槛较低,体现了制度公平,有利于民众增加养老收入。
在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是“两个钱包”的概念。褚福灵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实行全国统筹,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直接支付,弹性较少,如果想得到更高养老金,就需要通过补充保险加以实现。简单说,个人养老金就是存一笔钱,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到退休的时候又多了一个养老金来源。
可享受税收优惠
对普通人来说,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个人养老金与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参加个人养老金有哪些优势。
根据制度安排,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该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其实,这也是一种存款,区别在于它享受一定税收优惠,还可以通过个人投资理财运作,购买不同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风险由个人承担,收益也由个人所有。”褚福灵表示,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领取这笔钱,比如达到退休年龄等。
按照规定,在试点阶段,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上限为12000元。参照2018年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上限额度每年12000元计算,每月可享受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之所以设定这个上限,是因为个人养老金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有一定税收优惠,限制缴纳金额主要是为了避免高收入群体通过这一渠道避税,从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配套政策将尽快落地
《意见》提出,人社部、财政部、税务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对个人养老金的运营监管均担负相应职责。
证监会近日表示,将加快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落地,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党总支书记董艳提出,监管的重点是要确认所提供的产品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目标。即从投资标的上看,做到标的规范,从产品管理上,做到运作安全,投资风格稳健,侧重长期保值。如果做不到对理财产品和基金的规范管理,个人养老金会主要流入储蓄和商业保险,无法实现长期投资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促进作用,对个人养老金的整体增值也有限。
按照规定,参加人是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银行和有关机构与该平台进行联网。“从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模块来讲,相关部门可以对其中的信息流进行实时监控跟踪,金融部门也会采取措施防止过多亏损。”董艳建议,下一步,有关方面应出台具体办法进行分类监管,通过相对安全的运作,又兼顾适度的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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