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政策、运营监管等做出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享受税收优惠。
《意见》同时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系教授,中国社会学会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分会副会长高和荣告诉九派新闻,“个人养老金”的推出既是对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的重要补充,也是对中国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三大支柱体系的重要补充。
他告诉记者,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由政府主导;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主导;第三支柱是以个人主导的养老金,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后者即投资型养老保险。
在中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情况下,“第一支柱”压力过大、保障水平有限,“第二支柱”覆盖面小,补充作用极其有限,而作为“第三支柱”重要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的适时推出对扩大养老金储备容量,应对老龄化冲击,平衡代际养老赡养负担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为“第三支柱”从储蓄养老到投资养老跨越提供了遵循。
高和荣表示,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收入处在不同税率等级之间的人群,可以通过税前列支,减小税收负担。”而对于“缺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途径的人群”,个人养老金也是一大选择。他预计,个人养老金影响最大的将是中等收入群体。
同时,高和荣表示,由于个人养老金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这对基金行业发展也是利好信息,不过他称,“个人养老金最基本的功能仍是养老金储备功能。因此,基金业在产品设计与项目投入时需充分考虑投资资金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同时又要为投资者创造价值,这是对基金业产品技术设计、基金投资管理等的重要考验。”
【1】应对人口老龄化可能导致的养老金缺口
九派新闻:如何理解新出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高和荣: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三大支柱”构成的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由政府主导;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主导;第三支柱是以个人主导的养老金,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后者即投资型养老保险。
4月21日,国务院牵头并提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为我国“第三支柱”从储蓄养老到投资养老跨越提供了遵循,明确指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也就是说,可以将个人养老金视为第三支柱重要补充,这一账户的充实将拓展养老金投资渠道,促进第三支柱快速成长。
九派新闻:它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有何差别?
高和荣: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养老金相比,个人养老金账户运作的自主性更高,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九派新闻:推出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何意义?
高和荣:第一,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收入不足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上升5.44个百分点。
可以预见,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将不断提高,领取养老金人数不断增加,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却在相对减少,单位数量的劳动年龄人口要供养更多的老年人口。
如果保持现有养老金制度不变,我国养老金体系将面临巨大的负担和养老金缺口,极易造成整个社会的代际矛盾上升。因此,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大养老金容量,既避免未来发生养老金支付危机和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又能有助于平衡代际养老赡养负担,还能增加个人养老金收入,促进社会凝聚。
第二,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完善多层次养老金体系的内在要求。从结构上看,现有养老保障体系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据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986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8075亿元;全国10.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718万人,年末企业年金积累基金22497亿元。
由此可见,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压力过大且保障水平有限,第二支柱覆盖面小,补充作用极其有限。因此,推出个人养老金不仅有利于缓解一、二支柱养老金支付压力,有利于满足老年后的美好生活需求。
九派新闻:其推出有何作用?
高和荣:首先,扩大养老金储备容量,应对老龄化冲击;其次,优化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结构,缓解一、二支柱养老金支付压力;再次,促进代际赡养负担的平衡,增进社会凝聚;最后,有助于提高新业态人员参保待遇。
【2】影响最大的是中等收入人群
九派新闻:个人养老金制度对普通人有何影响?
高和荣:对高收入人群来说,这一政策的边际效应较为有限;而低收入人群参加的不多。因此,这一政策影响最大的是中等收入群体。
具体来说,一是收入处在不同税率等级之间的人群,通过税前列支,减小税收负担。二是希望未来养老有更高保障水平的人群,认为依靠当前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者缴费年限不足、未来养老金待遇低于自己预期。三是缺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途径的人群,他们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九派新闻:其具有何特性?
高和荣: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个人养老金长期在基金池中运行,短期内这些资金不能用于消费或其他用途,收益在未来才可以获得。同时,区别于储蓄和保险,其收益和风险是不确定的。既不是由国家保障的未来个人养老金待遇,也不是按照待遇确定或缴费确定方式确定其收益,而是完全取决于基金的运行情况,因此说它具有投资属性。
九派新闻:参保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高和荣:第一,从参保条件来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一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参保个人需要处于劳动年龄范围内。三是个人养老金的缴费完全由参加个人承担,企业或政府不再共同上缴或补助。
第二,从开户及运营规范来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需要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其次,一个参保人只能拥有一个个人养老资金账户,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最后,个人养老金账户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第三,参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个人养老资金的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金融产品的类型,因此参保人的收益并不固定。
第四,领取条件较为宽泛,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均可领取。领取方式虽有“按月”、“分次”和“一次性领取”三种,但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当然,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3】金融产品设计应考虑最基本功能仍是养老金储备功能
九派新闻:为何设置缴纳上限,每年只能缴纳1.2万元?
高和荣:第一是考虑风险性。《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同时,个人养老金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的完全积累制,缴费义务由个人承担。这就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将完全按照市场化运行,并且投保人需要承担一定风险。因此,设置缴费上限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缓解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不利影响。
第二是考虑公平性。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出发,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第三支柱,对参保主体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意见》提到“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因此设置缴费上限可以防止个人养老金制度成为富人避税的工具。同时,相较于其他易受到个人风险偏好影响的投资来说,它具有更好的风险管控,更加稳定的收益。因此,设置缴费上限可以有效遏制因多缴多得造成的老年群体贫富差距的扩大。
九派新闻:“个人养老金”既然具有投资属性,其落地会对基金业产生哪些影响?
高和荣: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拓展了基金行业的资金来源,促进了基金行业的发展,包括基金产品、项目研发、收益精算、产品升级等,尤其要能够为个人养老金持有者提供运作安全、成熟稳定、长期保值增值的产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基金行业的人才需求与岗位需要。
当然,个人养老金投资虽秉持自愿选择原则,但它最基本的功能仍然是养老金储备功能。因此,基金业在产品设计与项目投入时需充分考虑投资资金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同时又要为投资者创造价值,这是对基金业产品技术设计、基金投资管理等的重要考验。
九派新闻:对未来“个人养老金”制度及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你有何建议?
高和荣:一方面,加强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的经验总结,剖析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借助于大数据分析,严格高收入群体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以便让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社会稳定。同时,要适时推进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不缴费或少缴费、更多地由政府投入,增加这类群体的资产性收入,确保这类群体的未来生活,进而有助于社会凝聚。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免责声明:本网资源来自网络,不代表安养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