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中央明确要求,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其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3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达到了12.6万亿元,累计结存超过6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已经有良好发展基础。截至3月底,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补充养老的作用初步显现。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总体上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自愿参加,为了方便参加人轻易熟悉政策、轻松上手操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参加的便捷性和实效性。实行个人账户制,能够比较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方便职工个人操作,还为参加人提供完整的记录和服务。参加人的每一笔缴费、投资等信息都由个人账户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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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制度吸引力在哪儿?
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哪些好处?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提到了三个方面:第一,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可丰富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也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第三,可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王宏鹤表示,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资金账户规则和相关产品管理要求,确保推出更多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银行保险产品,有效满足消费者差异化养老需求。相关文件将适时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根据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整体安排,稳步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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