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村居(社区)自治组织如何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答: 村居(社区)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了解和反馈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服务资源信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活动、学习娱乐等活动,协助做好居家养老相关工作。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见《条例》第八条)
引导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
问:哪些组织可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答: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引导规范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
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见《条例》第九条)
鼓励养老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问:养老机构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哪些服务?
答: 支持依法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设立兼具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功能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养老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延伸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见《条例》第二十五条)
备注:为深入推动《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老年友好·颐养温州》特开设《条例》小问答,普及条例内容。
《条例》小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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