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高质量的老年生活

主持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如何?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有何不同,意义何在?

贾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制度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突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建设功能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三个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为完善,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发挥了保基本、兜底线功能,起到了经济社会“安全网、调节器、减震器”作用。截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3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3亿人,基金累计结余6万多亿元,织就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网。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国家制定政策,单位自主建立、市场投资运营、政府综合监管。截至目前,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基础较好、运行规范。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制度安排,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第三支柱内容广泛,其中有国家政策支持的部分称为个人养老金。2021年底,中央深改委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4月《意见》印发,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保障更有质量的老年生活。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功能作用、责任主体、风险程度等方面大不相同,体现为六个特色。

一是账户制。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制度模式,以个人账户为载体,实账积累,体现个人权益归属。对参加人来讲,账户以两个形式出现: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账户,由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具有唯一性,记录个人的全流程信息,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另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用于缴费、归集收益等,两个形式的账户一一对应。

二是自主性。与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自愿选择参加。缴费由个人承担,在缴费上限内自主选择额度,自主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完全积累,自主投资,领取方式也由自己决定,体现出完全的个人责任。

三是市场性。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市场化运营,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待遇多少取决于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额。参加人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行投资运营。

四是补充性。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保基本,个人养老金与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性质,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五是政府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引导长期领取。

六是统一信息平台。人社部组织建设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账户就在这个平台上开立,统一的平台为人们不分地域、户籍参加提供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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