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那么,什么是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又要如何开展?

  试点从今年11月20日起开展

  《通知》明确,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从今年11月20日起开展,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在总结评估试点情况之后,将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

  根据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要求,试点银行应当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业务。落实储蓄业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不得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特定养老储蓄与普通储蓄有何不同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与一般的储蓄存款相比,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具有期限长、品种多、利率高等三个特点。首先是期限长,最低5年,最长20年,契合长期养老目的;其次是品种多,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满足不同储户需求;再次是利率高,略高于大型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在利率下行周期锁定较高利率,未来还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特定养老储蓄将如何满足多样化需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曾介绍,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

  董希淼表示,我国目前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充分、不均衡,对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依赖程度较高,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缓慢,第三支柱即商业养老保障刚刚起步。因此,加快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将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进而使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此次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来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基金产品等协同发力,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多方位需求。下一步,应该继续丰富养老储蓄产品,优化期限结构。还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流动性支持措施,如遇到储户生病等情况提供部分提前支取以及存单质押等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广大用户多元化需求。        本报综合报道 

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来了

  ◆试点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试点城市:

  合肥、广州、成都、西安、青岛



◆试点期限:

  暂定一年



◆试点养老储蓄产品种类: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



◆试点养老储蓄产品期限:

  5年、10年、15年、20年



◆试点利率:

  各银行自己定,略高于大型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在利率下行周期锁定较高利率,未来还可能享受税收优惠。预计能达到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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