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一次性防疫补贴、减免房租税费……

四川:八项措施为养老服务业纾困解难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制定8项措施支持和帮助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应对疫情,健康稳定发展。

在防疫补贴方面,今年省级投入资金3160万元,对全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乡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防疫补贴,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设施设备等。进一步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预发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或适当上浮运营补贴标准的方式,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

在房租方面,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免收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费;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减免6个月租金,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帮扶。

在税费减免方面,养老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从60% 最高提至90%;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老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在落实信贷融资支持政策方面,采取展期、续贷、降息、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措施,给予养老服务企业金融纾困帮扶。对于符合“支小惠商贷”等信贷产品申请条件的民营小微养老服务企业或相关个体工商户,积极发放低利率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等。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一线专业养老护理人员给予适当从业补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纳入孝亲模范、最美护理员评选范围。将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护用品供给,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社会捐赠调配范围,由各地政府保障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经费。(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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