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人,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七普”数据显示,我省60岁以上老人有1796万,65岁以上老人有1340万,分别占常住人口的18.1%和13.5%,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我省在养老服务供给与运营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引导,明确了多项监督管理举措,以及出现问题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床位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我省正在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条例》设有专门的章节,对“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明确了相关规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健康养生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建设安宁疗护病区(中心)。

生老病死,自然规律。当无情的病魔让老人的生命进入终末期,如何让老人尽可能减轻痛苦、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终点?安宁疗护服务,成为“温暖生命最后一公里”的选择。

《条例》明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和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医疗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养老服务要想做好,经费有保障是重要前提之一。如何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引导更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条例》在扶持保障措施方面指明了方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级留成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将经营收入、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法定程序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奖励扶持机制,加大投入,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者运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在养老服务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给予相应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支持。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为促进养老服务领域的人才培育和技能提升,《条例》还明确,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对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期举办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大赛,还应当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入职补贴。

护理人员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的终生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网络上,也时不时会冒出一些打骂、虐待老人的视频,让人义愤填膺,心绪难平。

请放心!《条例》实施后,养老服务机构及护理人员一旦出现侮辱、虐待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条例》为养老机构划“禁区”,明确指出,有下列9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开展入住评估活动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暂停、终止养老服务前未按照规定提交安置方案,或者暂停、终止养老服务后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条例》还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年内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情节严重的,终生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万一老人和家属遇到问题,需要投诉,该向哪儿反映?

《条例》明确了多项监督管理举措,其中就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不久的将来,养老服务领域的信用情况也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人们在选择时作为参考。业内人士表示,养老服务机构要想赢得信赖,只能凭实力,凭口碑。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法律来撑腰、监管动真格!《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为养老机构划“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