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贵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二级调研员闵曦,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沈辉在“贵州民政2022年半年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就民政部门如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今年以来,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答:今年以来,贵州省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指示精神及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今年4月起,我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2021年的655元/月、4569元/年提高到679元/月、5292元/年,增幅达3.5%和15.8%。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也随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从2021年的918元/月提高到945元/月。
向低保、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7月13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明确按照不低于100元/人的标准为全省7月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影响程度、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增发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全省共向7763名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886.8万元。
全面落实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机制,民政部门与应急部门加强了灾情数据互通,强化受灾人员救助与民政基本生活救助有效衔接,合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2年上半年,共将0.13万名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共对0.31万户受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针对5-6月我省有部分县(市)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待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下半年还将有一定规模的受灾群众将纳入低保保障。
高质量完成低保年度核查,从今年3月起,全省共组织14万县、乡、村干部开展入户核查,对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退捕渔民、新申请家庭、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等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户户见面、户户核查,动态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按程序退出低保。5月底低保年度核查全面完成,基本实现以县为单位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6月,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31.2万人、特困人员9.7万人,1-6月共实施临时救助9.1万人次。
建立健全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去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市、县、乡4级的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平台汇集了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10余部门300余万低收入人口数据,持续对防返贫监测对象、重病人员、高费用患者、重灾家庭、重残人员、失业人员等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实施动态监测预警,监测平台建成以来共形成“防漏”预警线索7.1万余条,动态将1712名预警人员纳入兜底保障。
问:近期,贵州六地入选全国最适合养老城市,省民政厅如何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
答: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全省民政部门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创制,转换养老服务运营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强化养老服务供给。
加强政策保障。2018年以来,贵州每年都将养老服务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2020年起,又将养老服务业纳入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1年10月正式施行。《“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于6月印发实施。近年来,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贷款32亿元人民币支持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定一批标准制度,为养老服务发展保驾护航。
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当前,贵州省正在大力发展面向广大老年人的普惠性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建设县区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设施体系,在农村建成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性敬老院——村级农村幸福院的设施体系。在去年提质改造50所标准化养老机构基础上,今年全省将提质改造20所标准化养老机构。“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推进标准化养老机构建设。
强化营商环境建设。贵州省始终坚持有难必帮、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不断擦亮全省“贵人服务”品牌。近年来,加大政府投入,推动轻资产运营,对养老机构进行提质改造,配齐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让养老服务运营商“拎包入住”,减轻运营商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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