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市委、市政府一直关注的民生实事。近年来,我市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居家社区养老托起幸福“夕阳红 ”。
我市建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住建、医保等33个单位组成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政策制定、财税支持、试点场所建设、标准化建设、人才培养、价格指导、医养结合等方面通力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
我市着力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先后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呼和浩特市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等20多个惠民、利企政策文件,明确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并从土地、税费、场所、运营奖励、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长期护理保险、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1+N政策配套体系。
在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供给中,市民政局按照“市区共建示范点”“街道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三种建设模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主要通过合理腾退社区办公用房,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医院、酒店、校舍等解决场地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26个。所有的服务场所经适老化改造后免费提供给企业运营,累计投入改造资金约1.2亿元。
同时,我市着力加大优质企业引进和培育,吸引国内外知名养老企业落户并形成连锁化、品牌化效应,培育的本土养老企业实施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目前,50多家运营企业运营219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链接家政、餐饮等800多家企业提供全托、日托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作为长护险第二批试点城市,我市在制度顶层设计、筹资方式、支付水平、服务主体、运行机制等方面构建完整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目前,实现保障范围全覆盖,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职工中被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750—1800元/月护理待遇,居民中被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人员享受600—1350元/月护理待遇。截至目前,经评估符合条件5948名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3所院校均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累计招收150多名学生。同时,继续深化校政、校企合作,市民政局与2 家职业院校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驻呼高校建立了高端人才(社工)联系制度;积极协调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驻呼院校与我市多家养老服务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学校设立养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并在养老企业建立了实训基地。
我市还着力推进居家和社区服务内容和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确定了“六有、四统一”,即“有为老服务餐厅、有信息化运营平台、有日间照料中心、有医养康养项目、有多功能活动区域、有居家上门服务”和“统一适老化改造、统一LOGO名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绩效考核”。同时,着力推进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建设,由市民政局制定发布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等6项地方标准,并承担了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编制了21项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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