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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治家)《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珠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法治轨道,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第一部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旨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珠海市首次开展养老领域立法,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支撑,为打造民生幸福样板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纳入财政扶持 《条例》立足珠海实际,聚焦居家养老这一最普遍的养老方式,针对性地开展“小切口”立法,以经济特区法规形式将近年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同时,法规明确要求珠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法规施行后一年内,制定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推动形成以《条例》为纲领、若干规划为核心、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法规政策体系。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政府部门、市场主体、老年人家庭等各方职责。对于政府,要求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等;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强调规范服务,针对标志标识、信息公示、服务标准、质量评估等内容作出规定,并要求建立综合监管和投诉举报机制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亲情关爱,突出家庭的基础作用,规定老年人的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条例》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本市地方留成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应当主要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镇街至少配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条例》以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立法推动解决充实基层为老服务力量。推行养老服务专员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信息登记、供需对接和服务引导、政策宣讲等服务,成为老年人的“贴心管家”;推进公共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鼓励老年人家庭对其住宅和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补贴;通过设置长者饭堂、助餐点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同时建立助餐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上门探访等。 镇街应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综合服务功能,作为中心站点辐射周边村(社区);村(社区)应当至少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膳食供应、护理保健、精神慰藉、辅具配置、上门探访等居家养老服务。此外,《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出“硬规”。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规划、建设至移交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以期切实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管理问题。旧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到位。 港澳居民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推动服务可及和彰显湾区特色方面做了制度创新: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免申即享”制度,按照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现政策找人,让老年人更方便地享受普惠性养老福利;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规定探索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常住本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老年人享受本市居家养老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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