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亮 管莹 鲍莉 方圆 收录于合集 #法律人手记 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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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强是我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的当事人,他的遭遇令人唏嘘,为了办好田强信访积案,我们作为检察官与各方做了很多的沟通工作,终于圆满解决了这起20年积案。
一起案件改变正常生活轨迹
1955年出生的田强,18岁就进入广立集团来顺子公司工作,开始的时候一切还算顺风顺水。然而,1993年突生变故,田强的妹妹因婚后生活不如意自杀身亡,田强因此与妹夫家产生了嫌隙。
当年4月3日晚,妹夫胞兄李大齐被人打伤,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是田强打伤自己,要求追究田强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于1995年4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强有期徒刑一年。田强不服,提出上诉,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驳回。1995年9月,田强被收监执行。其后,来顺子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但田强没有放弃申诉。1999年10月,事情迎来转机,江苏省高级法院指令徐州市中级法院再审田强伤害案。
2000年10月,徐州市中级法院再审认为,原审仅有李大齐和李大齐岳父的指控,无其他充分证据证实案发时田强在场,改判其无罪。
后经田强申请,徐州市中级法院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支付田强国家赔偿款1.3万余元,并于2001年9月发函,建议来顺子公司主管单位广立集团按照相关政策,落实田强工作善后处理问题。
田强原以为工作恢复在望,没想到来顺子公司于2001年12月宣告破产,广立集团对田强迟迟不予安置。田强感觉憋屈,自此走上信访路。
奔波20余载养老问题仍悬而未决
2015年5月,已达60岁退休年龄的田强,看到以前的同事已开始领取退休金,自己的生活却还毫无着落,十分焦急,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权。
当年6月,田强向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以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立案。田强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立集团补发1996年至2015年4月间的工资,并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领取退休金损失。
2016年6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无证据证实田强与广立集团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判决驳回田强诉求。田强上诉后,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10月驳回上诉。
田强继续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法院于2017年6月指令徐州市中级法院再审。徐州市中级法院审查后于2018年4月发回泉山区法院重审。
泉山区法院再审认为,田强在羁押期间的损失已通过国家赔偿得到弥补,按照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1977年以来判处的、经再审改判的刑事案件善后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广立集团应按“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样待遇”安置田强,支付田强出狱后至来顺子公司破产期间工资损失4.4万余元;按照同等政策对田强进行破产安置,一次性支付田强安置待遇款5.688万元;同时,广立集团要为田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直至2001年12月来顺子公司破产时。
对重审判决,田强仍然不服,他曾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未获支持。其后,田强再次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于2020年10月被驳回。
历经5年诉讼,田强身心俱疲,依然想不通。如果广立集团当时及时安置,年满60岁他就能领取退休金。现在过了5年多时间,他还未能领取过一分钱的退休金,损失难道不该由广立集团“买单”吗?抱着一线希望,田强于2021年4月6日来到徐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终于“老有所依”
第一次见到田强,他对当年错判对其人生的冲击以及长期未予安置充满愤懑。我们全面审查原审卷宗,发现裁判结果从法律上看并无不当,且经了解,广立集团已按照判决向田强支付工资及破产安置费,只是由于疫情及田强仍在申诉的缘故,尚未办理补缴社会保险手续。
为打消田强对法律的不信任及促成双方和解,我们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法学专家、政协委员参会,公开对田强释法说理答疑。田强表示认可法院判决,但要求广立集团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至其退休。广立集团表示只能按判决补缴至来顺子公司破产时。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社保费补缴问题。能补缴到何时?补缴的金额又是多少?我院当即向徐州市人社局书面函询。人社局回复称,仅能补缴至来顺子公司破产时,并模拟测算田强每月能够领取2700余元退休金。
得知仅能补缴到单位破产时,田强很失望。想到自己奔波数年的艰辛、无法按时领取退休金,他当即索要近百万元赔偿。广立集团表示无法赔偿,事情陷入僵局。
考虑到该案系信访积案,我们向徐州市委政法委汇报,后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法院、人社局、广立集团及检察院召开案件研商会,共商对策。会上,经各方释法说理,广立集团意识到,田强因未得到及时安置确实遭受了损失,愿意适当给予赔偿。会后,我们立即联系田强。
“老田,我们能理解你的心情,这些年奔波受累、心无处安放。但索要赔偿的金额不能狮子大开口,我给你算笔账……”在我将心比心的劝说下,田强最终提出最低15万元的赔偿金额。随后,我们又奔赴广立集团,对相关负责同志苦口婆心做工作。
“田强如果及时得到安置,年满60岁即可领取退休金,而不是等到社保费补缴后;且即便破产安置后,社保费由个人缴纳,田强若自行补缴,月领退休金肯定是高于现在的。他现在要求的15万元损失赔偿,还是很合理的。”经过我们反复做工作,2021年12月,广立集团终于同意了赔偿要求。
社保费补缴板上钉钉后,我们立即着手解决田强职工医保问题。经向徐州市医保局了解补缴政策,我们了解到因广立集团最初缴纳医保时间在来顺子公司破产之后,故仅能以个人名义补缴。
在我们推动下,田强与广立集团于2022年2月签订和解协议,由广立集团为田强补缴社保费至来顺子公司破产时及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同时补偿田强15万元。
2022年3月22日,田强领到了期盼已久的退休证,每月能领到2865.6元退休金;5月7日,广立集团以田强名义为其补缴医保费;5月25日,15万元补偿款支付到位。考虑到田强出狱至今一直靠在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我们检察院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
“感谢你们为我做这么多,解决了我20多年没有生活来源这个根本问题。”67岁的田强不断地说感谢。
广立集团负责人也感到终于解决了一个棘手问题:“检察机关给我们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使得多年的矛盾彻底化解了,我们由衷地感谢。”
(文中涉案人员、单位均为化名。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3月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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