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出台《福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实施办法》(简称《办法1》)《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2》),将对有需要的老年人进行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实施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同时,依托专业机构,为老人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15分钟服务圈 实现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服务
《办法1》指出,家庭养老床位是机构养老的延伸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由专业服务机构派出由资质的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据悉,上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按照机构周边15分钟为服务半径,服务对象包括居住在家中、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有类似养老机构照护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值得关注的是,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要有固定服务场所,场所内设有信息化系统,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与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其中,服务机构需要配备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等。此外,服务机构要按照协议,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具进行相应的智能化、适老化改造,实现家庭与服务机构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
《办法1》还明确,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要提供每天至少早、晚两次远程查房,每月累计上门服务不少于14次、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每三日至少上门服务1次。期间,还要提供照料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基本实现对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的覆盖。
轻度失能的65岁以上老人 评估费有补贴
那么,有需求的老年人要如何申请?据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老年人,可向所居住周边的服务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其中,申请享受服务补贴政策的困难老年人需同步提交符合享受服务补贴的证明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老年人在提出申请后,服务机构会对老年人能力进行分级评估。评估费由申请人自付,但对福州市65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可凭当年度1级(含)以上评估结果和发票,据实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能力评估补助,每人最高补助不超过200元。
根据《办法2》规定,评估结果划分为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六个级别。服务机构将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提供相适应的服务。
已有部分养老机构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11月16日下午,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区部分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了解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已开始陆续启动试点。
五凤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在一些小区免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务。“包括厕所、厨房等防滑设施改装,扶手的配置等。”该工作人员说,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和服务,更多的是针对失能且需要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同时,还会在家中安装监控,了解老年人起居情况,“比如老年人长时间不开门,我们就会派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该工作人员说。
鼓楼五凤街道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到辖区居民家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五凤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此外,万颐养老、福茵养老等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也已开始尝试或申请试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福建省养老领域首个PPP项目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华煦桂湖颐养中心)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未来或将成为“刚需”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将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提供相应的资金补贴。其中,对年平均建床10张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床3000元标准给予基础建床补贴。
在服务补贴方面,将按照老年人失能等级和经济状况分档给予服务补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床每月分别按每月实际支出费用的50%、6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其他经济困难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床每月分别按每月实际支出费用的30%、40%补助,最高不超过600元。
此外,还对持续运营的家庭养老床位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年平均服务50床(含)至80床的,按每床每月250元给予运营奖励;年平均服务80床(含)至100床的,按每床每月300元给予运营奖励;年平均服务100床(含)以上的,按每床每月350元给予运营奖励。
采访中,不少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由于政府出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的补贴,该养老服务未来或成为“刚需”,“由于机构养老费用相对较高,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更受老年人青睐。”
根据2021年福建省城市养老、适老消费调查报告显示,选择城市居家养老的,占比达到59%,其次是城市社区养老,占比为18%。这其中,城市居家养老主要是“家庭养老”+社区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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