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广东、河南等多地出现了借“以房养老”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转移老年人房产的案件,受害者损失惨重。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老年消费提示,提醒老年人警惕“以房养老”理财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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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老龄化和养老压力日益加重的现今,“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应运而生,也因此滋生了专门以老年人为目标的骗局。

近期,北京、广东、河南等多地出现了借“以房养老”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转移老年人房产的案件,受害者损失惨重。10月13日重阳节当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老年消费提示,提醒老年人警惕“以房养老”理财骗局。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以房养老”理财骗局的基本套路是,忽悠老人将房子抵押贷款,然后将贷到的款项投资于号称每月可得高息的“理财项目”,老人将房产处置权交给理财公司。最初每月老人能收到相应的回报,但没过多久,不光收益和本金得不到归还,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老人“钱房两空”。有媒体做过不完全统计,仅北京地区陷入涉房理财陷阱的房主就超3000人,且大都为老年人。

被套牢的养老梦

在湖南省益阳市,年过七旬的陈国柱夫妇不久前有过一次惨痛的经历。

他们把平时攒下的积蓄拿出来,投资了一家公司开发的老年公寓。据说公寓依山傍水,还有可以闲庭信步的长廊。公司承诺,老人可用投资换取未来入住养老机构的床位和服务,甚至有高达11%的年化收益率定期返利。

在公寓大楼里,某政府官员莅临指导的照片挂在醒目位置,还有政府颁发的证书、当地媒体的报道一并陈列在目。两位老人认定这笔投资不会亏,因此倾其所有,全投了进去。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机构非法吸存、钱被套牢的消息,连腰椎骨折都无钱医治。

近年来,类似以养老为名的骗局层出不穷。涉案金额大,花样翻新,令投资者特别是老年投资者损失惨重。

北京市的魏女士是普伴公司“稳贷宝”以房养老项目的受害人,她说,“本想以房养老,如今钱房两空。”

2013年以来,175套房产的房主陆续卷入“稳贷宝”项目。他们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小贷公司等14家金融机构,等机构放款后,再将款项如数转给普伴公司关联账户。普伴公司对房主们承诺,“房主什么都不用管,自有6%的年化收益率找上门。”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普伴公司一直按时分红,这让魏女士觉得收益不错,其间2次续签合同。但令她始料未及的是,2018年5月,普伴公司爆雷了。魏女士如今要面对的不仅是房子被抵押,还有隔三岔五的催收压力。

此时魏女士才意识到,原来签合同时早有蹊跷。她回忆,2017年10月31日上午11点半,普伴公司业务员带她去公证处签合同。由于公证处12点下班,普伴公司业务员一直拿合同催魏女士签字。未及细看,魏女士就签了。

签完合同,业务员带魏女士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房子给小贷公司,引导魏女士按其指引操作签字。第二天,魏女士收到2笔借款,合计1200万元,普伴公司业务员要求魏女士将钱转给普伴关联账户,称“为了财务走账”。

同为普伴公司“稳贷宝”受害人的李先生,也发现事情不对劲。办手续前,业务员从未提及放款方信息,直到在公证处签借款合同时,与某小贷公司的借款合同赫然出现。李先生咨询业务人员得到的答复是:那是普伴公司的合作机构,签约不过是走流程,借款利息由普伴公司代偿,投资人只管安心收利息。

最终,普伴公司爆雷事件涉案资金12亿元,众多投资者深陷其中。

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早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提到四类当前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位列其中: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多地出手打击骗局

这些老人的遭遇,背后是打着“以房养老”旗号、非法吸存的骗局。此前,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对“以房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与陷阱,进行过案例式的揭底。

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不少公司利用国家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打着“以房养老”旗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为投资人指引并陪同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所谓的《房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所获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此类公司和团伙通常会以某理财公司代理人或业务员的身份向老年人介绍理财产品,说服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获得抵押款进而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老人4%~6%左右的年化收益;而另一面,此类公司和团伙又会将老人的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并许给第三方12%~24%的高额利息,最后在收取足够抵押款后携款跑路。”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类案例危害性具体解释道,“由于抵押合同主体分别是老人与第三方,因此,抵押房产的老年人通常成为第三方讨债的对象。”

在“以房养老”的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宣传“优质项目”,做出诱人的虚假承诺,采取饥饿营销方法制造出项目火爆、抢手的假象。当投资者眼中只有高收益、高回报时,本金已岌岌可危。此类骗局也成为多地打击的对象。

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民政局今年3月曾经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借养老服务之名吸纳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其中介绍道,当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公司平台及个人打着养老服务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多种手段,吸引广大群众进行投资。例如,一些不法企业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以可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宣传,“实质上是将投资人房屋进行抵押借款,资金链断裂后房产就会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损失惨重”。

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即便未携款跑路,这部分机构或个人往往也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也难以长期维系。”

《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注意到,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得到多方关注。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关键词为“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提示,此类案件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是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在法律空白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利用老年人性格特点以及寻求投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外套”变装成“以房养老”理财项目,进而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

人民法院在对“套路贷”采取刑事手段打击的同时,亦应注重通过民事审判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享受到国家“以房养老”政策的红利。同时,也提醒老年人,需要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审慎选择投融资渠道,以免落入“请君入瓮”的套路之中。

别让“好经”被念歪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为14.12 亿人(不含港澳台,下同),60 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比18.70%。

“以房养老”本是国家出台的一项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23日,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基于风险因素的考虑,“以房养老”试点工作的推广面临一定挑战,但是一些不法公司和人员,却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导致部分老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以房养老”是国家推出的多元化养老方式的一种,如今却被不法分子当成行骗的工具。多名专家学者呼吁,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加强“以房养老”制度建设,不要让“好经”被念歪。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认为,“以房养老”经过了试点阶段,到现在在全国推广,迎合了社会的需求,但在具体的操作中缺乏相应部门的监管,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因此要从制度层面对监管机构予以明确。

“这里面还有一个深刻的法理问题。”陈耀东说,现有的法律规则只是对一般性的抵押进行规范,有着成熟的、标准化合同,但“以房养老”保险涉及的是房屋反向抵押问题,对于保险公司反向给老人钱的制度规定比较缺乏。“对于老人来说,他们不清楚反向抵押的合同应该是什么样的,一些公司借此钻空子,造成现在市场上的混乱局面。”陈耀东建议,要及时出台房屋反向抵押法律规定,形成一个成熟的合同文本供老人使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一些公证处给出的便利,也助推了“以房养老”骗局的展开。这些单位要严格自律,不为不法行为背书。

上述专家指出,要使“以房养老”政策让老年人真正受益,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严格把控从业公司资质。要确保从业公司合法正规,信息公开透明,提升老人对于“以房养老”的信任感。另一方面,要确保严格执法,提升违法成本。老年人要增强防范意识,子女也要多给予老人关心,共同防范陷入此类陷阱。

中消协提示老年消费者:谨记四点防理财骗局

1.主动学习投资理财知识,明确投资理财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各种理财产品均存在一定的风险。并积极与子女沟通,有不懂的可向子女请教,重视听取他们的意见。

2.去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或者理财合同,了解理财产品的类型、风险等级、是否保本、预期收益率、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安排等详细情况。

3.按照要求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合测评结果挑选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注意适度投资、分散风险,既不要“押上全部家当”, 也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4.警惕高息理财项目,远离非法集资。要禁得住“高息”理财项目的诱惑,不轻信商家任何“低门槛、高回报”的宣传,不购买通过理财群、旅游、讲座、电话或者上门推销的理财产品,不购买资金去向不明、投资业务不清、先交钱再找项目的理财产品,防止血本无归。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1年11月上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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