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城市的养老保障体系已比较健全,相比之下,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

尤其是,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问题。例如,生活水平较低、经济来源匮乏,以及由于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到城市打工,农村留守老年人身边普遍缺乏年轻人照顾等。

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需求,亟须更多关注。要特别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农村老龄化现实情况下,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的需求,需要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探索与尝试。

具体到农村的医养结合,此次意见明确在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旗)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但这还仅限于县域内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属于兜底性质的农村医养保障。

要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农村医养保障,可以尝试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如将闲置医疗床位转型为护理型养老床位,经民政部门备案后,与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资金补助政策等。

也可以将乡村卫生院、卫生室和乡村养老院、幸福院整合在一起,以此来提高老人的医疗和护理质量,从而满足农村老年人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需求。

总之,此次意见的发布,有助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在意见要求下,无论城乡都需积极行动起来,统筹考量,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落地,方能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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