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健全优化养老托育政策体系、强化养老托育供给保障能力、着力提升医养康养服务水平、优化养老托育发展消费环境、提升养老托育综合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22项主要任务,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记者林文星

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

《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标准,建立各归其位、责任共担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同时,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加大建设力度,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方案》支持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到2025年底,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到2022年底,全省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成并运营1所老年大学

支持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根据需求开设养老、托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将养老、托育、护理相关职业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将养老、托育、护理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纳入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到2022年底,全省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成并运营1所老年大学。着力补齐婴幼儿早期教育短板,提升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就读比例和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到2025年底,全省培训养老护理人员达到1.5万人次。

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

强化养老托育供给保障能力。其中包括,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到2022年底,每个市县(区)至少建有一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一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全省达到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3个托位数。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生态康养基地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依托海南独特的气候、生态优势和温泉、森林以及南药黎药、高负氧离子空气等特色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高品质健康疗养、慢性病疗养、职业病疗养、运动康复、老年病疗养等健康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特色生态康养基地。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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