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项目。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和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服务优势,突出规划引领,支持以市(地、州、盟)为单位整体统筹谋划“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选择有实力、信用好、有意愿的养老服务主体作为项目投融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着力加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二)做好信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融资规划,对申请贷款支持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和授信评审,重点评估项目对全方位优化区域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满足授信条件的项目,给予不高于总投资额80%、原则上不超过25年贷款期限的贷款金额,并明确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优惠支持条件。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养老服务领域规划、土地、建设、资金、财税、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运作模式,鼓励机制创新,优化养老服务投融资环境,支持项目投融资主体做优做强。
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地民政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建立密切沟通协作机制,协助地方政府开展规划编制、项目设计、资源整合等工作,指导项目主体用好开发性金融资金,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做好正向宣传引导,协调推动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及时就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指导养老服务主体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合规开展项目评审,合理评估项目效益,完善贷后监管措施,防范贷款风险,严禁贷款资金流入商业房地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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