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今年上半年,我市出台《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督促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要求合肥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

针对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人,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

合肥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月发放高龄补贴。80-89周岁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月300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从今年12月开始,合肥百岁老人享受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肥西县上派镇爱和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工作人员正在为老人理发。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相结合,逐步提高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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