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文件《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推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措施》明确了湖南省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格局,提出了打造县(区)有“院”、镇(街)有“中心”、村(组)有“点”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具有湖南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目标。

《措施》重点对完善兜底养老服务、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提出了要求。在兜底养老服务方面,赋予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职能,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老年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县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照护需求同时,可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服务。在基本养老服务方面,制定并实施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在互助养老服务方面,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平台,或通过整合农村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或利用现有闲置的校舍、老村部等,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为老志愿服务,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积极为高龄老人和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送餐、助洁和心理慰藉等志愿服务。

《措施》还对基本福利、服务质量、人才队伍、安全生产等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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