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聚焦提升保障质量,坚持创新方法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开展先行先试,城乡居保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城乡居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形成特色鲜明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12月24日,中国劳动保障报刊登了对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梅仕城的访谈文章,介绍了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贵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具体情况。
梅仕城:2021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由160元调整为173元,实现待遇十连增,惠及全省1100多万老年居民。至2021年9月,全省城乡居保人均待遇水平达270元/月。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提高标准,全省提标最高的地区每人每月比去年加发61元,确保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最大程度让城乡居民享受政策红利
记者: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贵省在提高待遇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梅仕城:今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活动,多策并举解决群众面临的问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江苏省人社厅居保处会同省居保中心积极回应老百姓关切,对历年数据进行梳理,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规划。各地在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财政状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省政府把“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作为各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列入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通过目标正向激励,全省基础养老金水平大幅提高。近年来,苏北、苏中部分经济发展相对薄弱地区深挖潜力,加大发展力度,采取小步快跑方式,每年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缩小地区间差异,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多策并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区经验
记者: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贵省有哪些创新举措?
梅仕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还存在短缴费、低缴费现象,养老待遇水平尚不能满足群众期盼的更高保障需求。省人社厅与南京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系联合组成课题组,在充分调研和科学精算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与参保个人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待遇增长机制,引导参保个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加个人账户累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最终实现整体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增强城乡居保制度吸引力。我省在盐城市盐都区组织试点,该区2021年人均缴费水平较上年同期提高542元/年,人均待遇水平提高37.47元/月。
作为城乡居保基金来源之一的集体补助一直处于缺位状态。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江苏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步具备了实施集体补助的物质条件。2021年,我省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联合组成课题组,就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实现路径进行研究,拟订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体补助实施办法,明年将在无锡市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做法,为全国城乡居保可持续发展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稳定延续困难群体缴费帮扶政策,全力做好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工作。在“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开设“城乡居保助您养老”宣传专栏,宣传解读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展示地方特色做法,积极报道城乡居保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为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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