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认真吸收借鉴全国各大城市关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
该办法起草完成后,先后3次召开养老服务工作专题座谈会邀请30家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先后5轮征求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各区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并吸纳了合理化建议。
该办法共6章25条及6个附件,包括总则、奖励补助对象、奖励补助标准、申领发放、监督管理、附则。共设立入职奖励、学历继续教育补助、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和稳岗奖励、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助、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助5个奖励补助项目。总的来说,就是从提升专业学历和提升职业能力两个方面入手,加大我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在提升专业学历上,设立了入职奖励、学历继续教育补助,既把“入口”也抓“存量”,全面提升新入职人员和现有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在提升职业技能上,设立了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和稳岗奖励、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等,既有稳岗奖励又有培训补助,激励养老护理人员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该办法首次明确了我市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认定标准,并把其中的奖励项目限定在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上,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不予享受,体现了财政资金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投向和支持,目的是让普通群众享受到更多质优价廉的养老服务,让更多有品质的机构加入到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阵营中来。办法还首次规定了职业技能等级人员的入职奖励,以及因竞赛获奖而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奖励办法。
预计政策实施后,通过五至六年的努力,全市大专以上学历养老护理员占比由20%提升至50%以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学历和年龄结构将会有较大程度的改善;养老护理员65%取得初级职称、45%取得中级职称、20%取得高级职称,初步建立起我市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励,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进一步提高,将吸引更多有学历、有职业能力的年轻人进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就业,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做出应有的服务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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