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人面临着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问题,养老财富的积累成为养老生活的必要准备。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发展并不均匀,呈现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的特点,发展和完善“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变得十分迫切。

《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显示,在养老金融参与情况及未来意愿方面,多数调查对象通过金融市场上的多元化渠道进行养老财富储备,有50.81%的调查对象偏好银行存款的方式,其次是商业养老保险(27.98%)、银行理财(26.27%)、房产(21.69%)、基金(15.59%),也有部分调查对象通过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股票、信托、国债等方式进行养老财富储备。

但是仍有15.92%的调查对象尚未进行任何养老财富储备,此群体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9岁及以下和60岁及以上,其养老保障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

养老资金准备不充分

根据第四次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老年人劳动参与率较低,且收入水平也相对有限。调查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目前还在从事有收入工作的比例为10.2%。即使对70岁以下的低龄老年人来说,劳动参与率也较低,60~64岁只有18.6%,65~69岁为11.7%。

《2021年居民养老规划与风险管理白皮书》指出,现有老年人收入水平较低、差距明显且来源渠道单一,健康等刚性需求导致支出压力随年龄增长,再加上旅游等精神文化需求兴起,老年人的财务状况并不乐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就业期间很多人没做好充分的退休准备。在老年人经济状况自我评价中,认为非常宽裕的只有1.3%,比较宽裕的为14.9%,基本够用为58.5%,比较困难为21.2%,非常困难为4.2%。

此外,年轻人的储蓄情况也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富达全球财务健康调查2020》显示,59%的受访者声称,全球市场波动增加了他们对财务状况的担忧。而49%的受访者认为,他们的财务状况由于疫情的关系,受到了负面影响。有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每月的开支几乎占据了他们的所有收入,因此缺乏储蓄能力。尤其是年轻一代受访者(57%)和女性受访者(54%)都表示每月开销占收入比例较高,成为他们进行长期投资和储蓄的障碍。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曾公开表示:“目前居民手中并不是没有钱,主要是缺乏养老用途和养老功能的长钱,需要通过有效的引导和改革,将个人储蓄和个人投资的一部分资金转化为商业养老资金。”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1994年10月,世界银行发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报告,首次提出“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改革模式,内核是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据了解,我国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主导的各类退休计划、年金计划,包括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主导的个人养老金,包括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养老基金、银行理财等。

然而,我国现行的“三支柱”体系存在不足与失衡。根据人社部数据,2020年中国养老金总规模约8.1万亿元。第一支柱市场规模为5.81万亿元,整体覆盖率达71%,第二支柱占比为29%,其中企业年金规模为2.2万亿元,职业年金规模仅为6100亿元,覆盖率较低。而第三支柱尚处于起步阶段。

关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相关举措、政策接连推出。根据梳理,2020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更好服务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等。

“从调节分配的角度看,第一支柱通过收支全国统筹、划转国有资本补充基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等方式起到缩小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效果,第二、第三支柱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单位和个人加强养老福利储备、提升养老财富水平。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积极服务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三大支柱养老金管理,有助于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石。”中国工商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韩强在“中国金融创新论坛”上表示。

在尚处起步阶段的第三支柱方面,2018年4月,我国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养老金税延试点,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规定商业养老产品采取缴费和投资环节的税收优惠。2021年2月,在国新办举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表示,要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同年5月,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专属商业养老试点政策落地。

创新研发针对性产品

2021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提出,将有序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允许银行、基金、保险等各类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挥自身行业特点,为第三支柱提供合适的养老金融产品。

同年12月,四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光大理财)的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开始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四地发售。

据《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6家公司获批,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

《2021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同时也指出,只有市场上开发出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养老金融产品,才能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金融需求。因此,广大金融机构应该通过不同渠道随时跟踪了解广大居民的养老金融投资偏好,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养老金融产品,从而刺激其进行有效的养老金融投资,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多样性需求。

“在引导个人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客户体验良好的金融产品是最好的消费者教育方式。国外推动个人积累养老资产的过程中,有长期护理保险、目标日期基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多种金融产品,并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国内金融机构,也需要更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关注年轻人等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人口的需求,充分考虑养老金的资金特点和风险偏好,提高专业投资能力,突出养老特征,创新研发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通过合理配置资产类别,设定产品存续期限,保障养老金安全和增值,丰富产品销售渠道及其便利性,吸引年轻人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公开撰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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