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税延养老险落地
导语
日前,由香山财富研究院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主办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秘书长郑秉文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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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香山财富研究院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主办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秘书长郑秉文做第一
日前,由香山财富研究院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主办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在京举行。
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秘书长郑秉文做第一单元主持时表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出师不利,基本处于“偃旗息鼓”状态,个人不积极、保险公司不积极,有关部门也不积极。究其根本需要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
201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地”)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郑秉文分析,税延养老保险具有六个制约因素:一是个税制度安排整体上不匹配,纳税人投保的可及性很差;二是税延限额计算复杂,抬高了投保门槛;三是税延额度低,激励程度十分有限;四是领取期税率较高,降低了投保人预期;五是销售费用较低,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六是个税起征点调整,纳税人数量不稳定。
对此,郑秉文提出十项建议:建议尽快扩大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建议实施定额制税前列支;建议提高税前列支比例;建议投资收益在领取期不征收个税;建议大幅降低领取期的个税缴纳比例;建议提高直接佣金率;建议大大简化抵扣凭证手续;建议放松提前领取条件;建议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建议保险公司加强人才培训和扩大销售渠道。
《中国银行保险报》总经理杜增良在会上表示,无论是政策设计的初心使命还是养老保险机构的参与,这一年多的成绩值得肯定。因为进行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对于构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依赖第一支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责任主体为政府,占比超过七成。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主的第二支柱产品不超过三成,不仅可以为养老金进行补充,而且可以提供定制化、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选择,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推动税延养老险扩大试点是当前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杜增良建议:需增加财税和投资力度,同时对经营税延养老险业务的机构,就其税延养老险业务部分实行税优政策;需建立个人账户制度,赋予个人更多的投资选择权,提升资金管理效率;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商业保险意识,进一步促进商业养老险健康发展。
在郑秉文看来,现阶段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改革需要达到八个目标:暂时保留两个平台的过渡期与适时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尽快向个人综合所得税制过渡;适时建立资本利得税制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应理性化;大幅降费要与第三支柱税优政策同步设计;第三支柱的窘境急迫呼唤跨部门决策机制的建立;尽快赋予养老目标基金税优政策;第三支柱发展对壮大长期机构投资者和矫正金融结构意义重大。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