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服务征意见,失能重残老人被列公共服务对象
导语
由北京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12月4日下班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民政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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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由北京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12月4日下班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民政局提出
由北京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12月4日下班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民政局提出意见。
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责任,确定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征求意见稿明确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是公共服务对象,由政府提供限制土地成本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其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将由政府提供无土地成本、无建安投资(建筑安装)成本的基本养老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土地供给,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就近养老服务的设施用地,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公益性的,将采取无偿划拨土地方式,建设永久性就近养老服务设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深化公办机构改革,把乡镇敬老院管理权全部移交至区民政部门,加快推进改造提升工程。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到2022年,每个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一所三星级特困供养设施;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按照常住人口每7000至10000人建设一处标准,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
在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将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清单及标准。对提供就近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价格水平、补贴标准和护理员待遇。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照一定标准确保住得起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