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规定出台这些对象为优先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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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据成都市政府网消息,近日,《成都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规定》(简称《规定》)出台。

  这些对象为优先服务对象
  《规定》称,公办养老机构面向成都市常住老年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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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据成都市政府网消息,近日,《成都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规定》(简称《规定》)出台。

  这些对象为优先服务对象
  《规定》称,公办养老机构面向成都市常住老年人开放,


  据成都市政府网消息,近日,《成都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规定》(简称《规定》)出台。

  这些对象为优先服务对象

  《规定》称,公办养老机构面向成都市常住老年人开放,优先保障所属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特殊群体老年人和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特困人员。

  (二)特殊群体老年人。指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五类老年人,一是失能(失智)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老年人;二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三是经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四是重点优抚失能老年人;五是重度残疾老年人(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三)成都市常住人口的其他失能(失智)和高龄(年满80周岁)老年人。

  床位分配和入住原则

  《规定》表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在满足政府保障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剩余床位按照上年度收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总人数作为当年政府保障人员预留床位数,其他剩余床位设立轮候通道,进行排序轮候,主要满足特殊群体老年人按序轮候入住。

  另外,入住原则则是——

  (一)特困人员属政府出资全额保障对象,按照“愿进全进”的原则,凡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入住。

  (二)特殊群体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分别在市域范围内的公办养老机构中选择排队轮候,优先于成都市常住人口的其他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入住,并按照市、区(市)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交费。成都市常住人口的其他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依据申请时间先后轮候入住,并按照市、区(市)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交费。

  看看!入住流程是这样的

  (一)特困人员。在所属区域内按照《成都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16〕89号)要求入住。

  (二)特殊群体老年人和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

  1.自愿申请。特殊群体老年人具有本市户籍,其他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具有本市居住证,同时具备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体检证明及相关证件到公办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除外)提出书面申请。

  2.发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登记基本信息,确定轮候通道,并发放轮候号。

  3.协议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出现空余床位时,依照轮候顺序对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按年度签订服务协议(告知申请人将接受部分入住信息公开查询),并安排老年人入住。申请人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入住。

  最后,《规定》表示,公办养老机构要主动将床位情况、入住情况、轮候情况以及入住流程、收费标准等在院内进行公示,每月进行更新。依申请对入住人员和轮候人员名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另外,公办养老机构也要严格床位管理,如实公示床位空余信息。市、区(市)县民政部门还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规定〉》(成民发﹝2016﹞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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