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出台,商业养老保险定位提升
导语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其中提出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作为“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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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其中提出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作为“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ldq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其中提出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作为“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正在完善居民养老保障的过程中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截至2019年10月23日,保险公司累计开发销售养老年金保险产品830款,实现保费收入415亿元;自2018年启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亿元,参保人数4.52万人。
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商业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有效承保人次超过5800万,累计超过51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此外,保险业继续加快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支持地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积极布局养老医疗机构,共投资41个养老社区项目,建筑面积145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847.5亿元,设计床位数5.67万个。
郑伟: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我们知道,商业保险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显然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夯实财富储备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基础。《规划》提出,一方面,要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稳步增加全社会的养老财富储备;另一方面,要注重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参与,商业保险作为一支重要的市场力量,不可或缺。商业保险是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民生保障需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规划》提出“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但我国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规划》提出要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医养有机结合。在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方面,一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二要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商业保险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