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最高补助100万
导语
近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而制定出台了相关补助方案。根据补助方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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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而制定出台了相关补助方案。根据补助方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近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而制定出台了相关补助方案。根据补助方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将给予30万~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
据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对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30万~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3~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给予50~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对社会化运营并连锁运营5处以上农村幸福院的中心敬老院,给予3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连锁运营5处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给予每处2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
此外,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自2014年开始,对新建养老床位不少于100张,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在省级每张床位补助65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17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在省级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7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对护理型养老机构,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省财政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从2016年开始,对新建床位不少于50张,符合资质条件的新建(扩)、改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市财政每个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和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