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导语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函〔2005〕298号 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你行《关于要求确认我行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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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函〔2005〕298号 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你行《关于要求确认我行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函〔2005〕298号 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你行《关于要求确认我行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函》(工银琼函〔2005〕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经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合同制(或聘用制)干部,聘用期间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你行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待遇按上述原则处理。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