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农村养老,助力乡村振兴
导语
办好农村养老,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农村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是补齐民生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美好目标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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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办好农村养老,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农村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是补齐民生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美好目标的必
办好农村养老,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农村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是补齐民生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美好目标的必然选择。目前中国农村养老模式仍然以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形式的自我养老为主,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致使农村家庭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家庭的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弱化甚至难以为继,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却滞后于养老服务需求,具体表现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服务质量较低、对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关注不够、农村社会组织不够发达等。养老问题解决好,乡村振兴才能破题。
加大农村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做好财政预算支出的结构性增减,提高对农村养老保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医疗救助、护理人才培养等项目的补贴力度,保证用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足额按时发放,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基础资源夯实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建设农村养老机构、老人活动室、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全面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延伸至农村地区,统筹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在城乡地区的全覆盖。运用PPP机制撬动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落实土地、融资、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培养等政策,发展各类“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能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模式,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总量。
支持社会组织从事农村养老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对社会组织从事养老服务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进行清晰的界定;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精确的制度规范。鼓励社会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的专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规范化程度。引导社会组织在农村养老产业大格局中明确自身定位,构建与其他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协作关系,汲取更多的外部资源,更好地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合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对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社会组织的负担,努力夯实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空间。
大力发展农村医养结合服务。打造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紧密衔接,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依托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推行互联网+智能养老,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聊、助急、助行、助医、助乐等增值服务。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村卫生室共享工程,鼓励有条件的村,把照料中心与村卫生所设置在一起,实现资源共享,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建立可持续的内生型互助养老机制。依托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互助会、留守妇女服务队等组织,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重点,结合农村地区邻里交往频繁、人际关系密切的特点,积极组织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与病弱困难老人就近、就亲、就便帮扶结对,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互助关系,通过入户交流、外出陪伴、结对帮助等形式,开展互助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维权调解等活动。
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村民委员会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基础保障作用。组织邻里乡亲、村民小组和老年组织等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重点帮扶有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老年人。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关注留守老人的精神状态、保障心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