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养老院,仅10天就突然去世,法院:驳回家属索赔要求
导语
老人被子女送入养老院,入住10天后突然死亡,这到底是谁的责任?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2018年10月,原告王女士将母亲陈某送入养老院护理照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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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老人被子女送入养老院,入住10天后突然死亡,这到底是谁的责任?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2018年10月,原告王女士将母亲陈某送入养老院护理照看,并
老人被子女送入养老院,
入住10天后突然死亡,
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2018年10月,原告王女士将母亲陈某送入养老院护理照看,并和院方签订《自愿托老居住协议书》,其中约定有“对危急、重病者,甲方有权向亲属担保人发出书面通知单或电话通知,亲属担保人必须及时作出答复并处理危重病者”;“本养老院建议老人住院治疗,老人或子女不及时办理,而造成老人意外的责任自负”。
启东法院法官助理 王晓龙: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2018年11月1日,陈某在养老院死亡。王女士等人认为,养老院在委托养护期间,没有尽到管理看护的义务导致母亲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养老院辩称,事发前一天,陈某身体不适,院方已经及时通知王女士,并根据医生的诊断情况,建议送陈某去医院检查,但是王女士却没有及时将母亲送医治疗。
启东惠萍镇惠和托老院院长 王志兵:
当时这位老人身体不适
脸色苍白、出汗,叫她女儿过来
医生建议及时送去医院,她女儿没有送去
第二天早晨五点多钟发现老人死亡
我们急忙通知老人的女儿过来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定,养老院已尽到护理义务,而家属在明知老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送医诊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启东法院法官助理 王晓龙:
根据养老协议的约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应由原告自负
在本案中被告对受托老人
在日常照顾及管理方面
已尽合理注意保障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其实,关于养老院与老人家属之间的纠纷并不少,
小编觉得,为人子女,将父母送往养老院之后并不是啥事儿都没有了,自己对老人还是有责任的,想当个“甩手掌柜”,显然是不合适的。